转移拆迁补偿款逃避执行 男子因拒执罪领刑_湾区律师网

转移拆迁补偿款逃避执行 男子因拒执罪领刑

2022-08-19 00:22:46  浏览:1133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郑文慧)男子张某某收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却拒不履行110万的执行款,将补偿款转移至他人账户,故意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

  中国法院网讯(郑文慧)男子张某某收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却拒不履行110万的执行款,将补偿款转移至他人账户,故意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迟迟不能兑现,张某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构成拒执罪。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3 月 14 日,被告人张某某和蔡某等人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张某某自愿从房产拆迁补偿款中支付给蔡某等人 120 万元,并于调解书生效当日支付 10 万元,余款 110 万元于同年 6 月 26 日之前一次性履行完毕。

  同年3月16日,张某某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将涉案房产拆迁补偿款全部转移给郑某、张某健等十三人, 7月10日至 7 月31日,张某某的两千余万拆迁款全部转移至张某某指定的张某健和张某梅的银行账户,拆迁补偿款的实际拥有人仍是张某某。7月11日,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拆迁补偿款收入 1113400 元,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支付他人,7月13日,张某某收到该执行裁定书。 张某某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通过转移财产,致使裁定书无法执行。

  2020年7月2日,张某艳将张某某未执行的 1113400 元转至谯城法院执行局账户,法院已将1113400 元执行给蔡某等人。另查明,张某某于同年8月4日12时许被抓获,但同日11时5分已发短信向亳州市公安局表示要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张某某被抓获之前已明确表示要投案,具有归案主动性,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另执行义务现已执行完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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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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