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蔡艳)女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万元。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徐某某退缴的10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某公司担任高级采购员,徐某婷为在某公司获取更多订单,扩大销路,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计向徐某某行贿10万元,徐某某为徐某婷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徐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经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社区对其进行社会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