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付琦)蒋某、周某因贪图不当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个人银行卡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结果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5月,被告人蒋某、周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经查,蒋某、周某的四张银行卡累计转账结算资金361395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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