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曾书敏)10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到县看守所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1年4月19日,被告李某向原告屏山某银行贷款50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没有归还此笔借款,原告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拨打李某电话无法接通,通过向其户籍地村委会得知李某因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在县看守所。鉴于被告李某的特殊情况,法官通过与原告沟通后到屏山县看守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为了确实保障原、被告双方的权利,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当前存在的利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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