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受人雇请,砍伐木材,不料却不小心让倒地的树砸死了一起做事的人,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9年10月下旬,李某雇请被告人刘某、被害人曾某、赖某三人,砍伐位于会昌县珠兰乡某村的木材,并约定工资200元/m³。2019年10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被害人曾某、赖某来到目的地,准备砍伐山上的木材,李某则在山下。被告人刘某用油锯锯一棵松树,该松树倒地时砸中正在附近一起做事的被害人曾某。随后被告人刘某、赖某将曾某抬到山下,李某驾驶小车将曾某送至会昌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晚8时许,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68000元,李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砍伐树木时,因疏忽大意导致砍伐的树木倒地时,砸中被害人曾某,致使被害人曾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被害人曾某被砸倒地后积极抢救,事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理。综上,会昌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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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网游账号将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