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院审结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产侵权案_湾区律师网

山东聊城中院审结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产侵权案

2022-08-19 00:25:08  浏览:978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莫陈愿)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据悉,这是全市法院...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莫陈愿)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审结的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也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该案系原告北京某粮油公司诉被告丁某、临清市某面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聊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临清市某面业公司在其生产的面粉袋上使用了“本乡”商标,与原告“本乡”商标完全相同,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临清市某面业的前身曾于2008年与原告就“本乡”商标签订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临清市某面业公司仍然继续使用该商标,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侵权时间长,情节严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

  故法院根据侵权面粉的销售地域范围,参照3万元/月的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为1.5万元/月;结合被告主观恶意、侵权情节、涉案商标知名度综合考虑,依据该基数1.5倍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81万元,被告丁某与被告临清市某面业公司对该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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