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洪涛)路灯杆突然倒塌,砸伤路过的行人,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某路灯管理所及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赔偿原告吴某被路灯杆砸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被告某路灯管理所及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15日下午,原告吴某在湖南省东安县人民医院附近某店门口右边向左边人行道行走时,突然被一根倒下的路灯杆砸中致伤。由旁人报警后,原告吴某随即被送往东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20年3月16日,随后转入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继续治疗至2020年6月15日出院,共住院治疗184天。2020年6月15日,永州市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吴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路灯杆属于城市道路照明公共设施,被告某路灯管理所及被告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系涉案路灯的管理人,负有对路灯杆进行巡查检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安全运行等职责。本案中,二被告对城市人行道旁的路灯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路灯杆突然倒下并砸伤在路上行走的原告,造成事故发生。原告吴某在道路上行走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车流,合理规避自身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风险,但在道路上行走,常人难以预见被路灯杆砸伤的风险,该风险不在行人正常出行的预见并预防其风险认知范围之内,故原告吴某在道路上行走被路灯杆砸伤,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被告某路灯管理所及被告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对路灯杆砸伤原告吴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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