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马琼艺 马笑笑)近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甲、辛某、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没收作案工具,并责令其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失人民币1.5万元。
202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李某甲、辛某、李某乙在嵩县大坪乡流涧峪村上河贯沟组,使用粘竿和夜间照明工具捕猎壁虎时,被嵩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当场抓捕。在此之前,被告人李某甲多次在沁阳市柏香镇郑村小学后边及一废弃厂房附近,非法猎捕壁虎(已并案处理)。经林业部门认定,三人非法捕获的壁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人共盗猎壁虎300余只,造成损失约为人民币1.5万元。
法庭上,审判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等,充分保障被告人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辛某、李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辛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李某甲、李某乙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均无异议,符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嵩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彩礼诈骗套路多 团伙作案终获刑
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和用工方式的革新,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受侵犯的现象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特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