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文超)挡住下楼通道,与人发生争执,将他人推下楼梯致其摔伤,男子因其一时冲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凌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2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凌某在平江县天岳开发区一足浴城楼梯间与服务员聊天,周某和李某等人在该足浴城消费完下楼,被凌某挡住了下楼通道,凌某和周某因此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凌某从后面撞了周某一下,导致周某从楼梯的台阶上摔下楼受伤。
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凌某在逃,经公安机关多次传唤不到案,2021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凌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周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凌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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