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震)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营企业经营者诈骗罪一案。
经查2021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帮助刘某办理网上贷款期间,利用被害人刘某不会手机操作贷款流程,趁机套取刘某微信、银行卡等账号信息和密码,张某某共计骗取刘某人民币1万元。
集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其系民营企业经营者,依照《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使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尽早回归正常经营当中。结合其犯罪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还被害人损失,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