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害人害己 被告人锒铛入狱追悔莫及_湾区律师网

网络诈骗害人害己 被告人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2022-08-19 00:26:31  浏览:1087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邓颖)求财走正道,切勿入歧途。妄想不劳而获,骗人钱财,不仅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背上牢狱之灾。近日,湖南省平江县...

  中国法院网讯(邓颖)求财走正道,切勿入歧途。妄想不劳而获,骗人钱财,不仅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背上牢狱之灾。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一案。

  2020年6月份,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伙同他人,通过购买一些微信群,在微信充当“水军”,诱导股民到“JTFT”等App平台上注册、开户、充值并交易虚假的“股票”等产品。2020年8月初,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引导受害人江某在“JTFT”平台账户上充值6万元。随后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通过微信以平台数据更新为由,诱骗江某将6万元从平台提现后转入到被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到账后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将所得赃款分赃。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及其家属退还了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均应对全案负责。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均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三被告人余某、彭某、江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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