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_湾区律师网

重庆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

2022-08-19 00:26:42  浏览:1030  来源:高检网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六家单位,对一名孩子的父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了一名八岁孩子的上学问题...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六家单位,对一名孩子的父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了一名八岁孩子的上学问题,该院发出了重庆法院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月的父母因为各种矛盾,在其尚未出生时便已分开。多年来,小月一直跟随母亲朱某生活。时间匆匆流过,小月已八岁多,早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朱某一直未送小月到学校上学。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月的父亲王某将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朱某送女儿上学。

  法庭上,朱某辩称,小月虽然没有走进校园,但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通过请家教一对一、一对多的学习,小月在钢琴、游泳、画画、语文、数学等课程方面都有涉猎。在朱某看来,孩子完全可以不用到学校上学。一审败诉后,朱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一中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是其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父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应当履行的法定监护职责,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且义务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不能用其他形式的教育替代义务教育。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能够使小月顺利入学,重庆一中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六家单位为朱某和王某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暨沟通协调会。法官针对朱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向其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朱某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尽快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院专门请来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优势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帮助等多个方面,结合小月的具体情况,对朱某进行了详细讲解。当地教育部门和对口学校,就小月的择校问题、学籍问题等,回答了朱某的疑问,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朱某当场表示愿意尽快送孩子入学。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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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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