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慧)为牟取报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出售银行卡及电话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9年3月至4月份期间,程某得知出售银行卡可以获得报酬,即在明知吴某(已死亡)系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了三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连同U盾、密码器以及所绑定的电话卡,一并出售给吴某使用。经统计,程某出售的银行卡资金累计进账合计28 824 056元。
2020年11月19日,程某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另在审理期间主动缴纳罚金6 000元。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触动缴纳罚金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男子贩卖毒品当场被抓 获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