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吨含油废水直排长江 重庆6人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13吨含油废水直排长江 重庆6人被判刑

2022-08-19 00:26:55  浏览:921  来源:高检网
  新华社重庆12月9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6名被告人将13吨含油废水直排长江,被法院判处有...

  新华社重庆12月9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6名被告人将13吨含油废水直排长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主营制造汽车、摩托车配件,在生产中会产生大量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等危废排放物。去年11月,因搬迁新厂,该公司需对污水处理站中52.54吨含油废水进行处理。得知消息后,长期在机械厂和废品回收企业间提供中介服务的刘某找到新兴公司后勤主管陈某廷,主动承揽含油废水处理工作,并承诺事后给予陈某廷好处费。随后,刘某安排驾驶员陈某江自行处置废水。

  同年11月26日晚,陈某江邀约邹某等3名驾驶员,驾驶货车将上述52.54吨含油废水转运至重庆九龙坡区黄桷坪的一处废弃宿舍附近。27日凌晨,4人用电机泵将含油废水抽出后,倾倒至一个废弃化粪池里,至凌晨5时许,共倾倒含油废水13吨。由于该化粪池与长江连通,导致大量漆黑油污漂浮在江面上。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当场将4人抓获。经鉴定,倾倒的含油废水属于HWO9类危险废物,且事故发生地下游2.5公里处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

  案发后,相关部门迅速进行了处置,新兴公司偿付应急处置措施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9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等人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刘某、陈某廷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的陈某江处置,造成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论处。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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