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突发事件应对法 明确规定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_湾区律师网

我国拟修突发事件应对法 明确规定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

2022-08-19 00:27:37  浏览:957  来源:高检网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黄钰钦 梁晓辉)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该法修订的主要...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黄钰钦 梁晓辉)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该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等。

  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畅通渠道、完善有关制度,草案规定: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

  三是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通信、广播安全畅通。

  四是明确规定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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