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今日(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相关区域范围内拥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耕地,将纳入本法保护范围。草案包括适用范围、资金保障、奖补措施、法律责任等共37条。
草案规定:建立黑土地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将规划落实到地块;建立用养结合、保护效果为导向的奖补机制,鼓励支持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草案明确:禁止盗挖滥挖黑土资源、禁止非法出售黑土,违者除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确定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恢复原状活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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