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经授权代签贷款合同不具法律效力_湾区律师网

夫妻一方未经授权代签贷款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2022-08-19 00:28:47  浏览:1004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白某未经其妻子同意,擅自代替其妻子在共同...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白某未经其妻子同意,擅自代替其妻子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名。法院以白某代签未获妻子追认,且案涉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依法判令丈夫白某返还借款本金49.2万元及利息,并驳回了某银行要求妻子何某承担共同返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原告某银行诉被告白某、何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银行于2021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白某、何某夫妻共同返还银行借款本金49.2万元及利息等费用,并提供了《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交易流水、欠款明细截图等证据予以佐证。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白某、何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原告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年利率15%。合同上均有白某、何某的签名捺印。但庭审中,何某认为合同上的签名捺印并非本人笔迹。原告某银行则表示,即便非何某本人笔迹,应该是丈夫白某代为签字,否则银行当时不会放款。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机构笔迹鉴定,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妻子何某的签名笔迹确非本人书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妻子何某的签名笔迹并非本人书写,故何某并非案涉借款的共同借款人。而何某虽作为白某的配偶,未经白某授权,其无权代替何某在借卡上签名捺印。在白某代签未获妻子何某追认,且案涉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况下,该债务依法不属于白某和何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何某在本案中无须担责。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