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易某骑摩托车至袁山中路某网咖楼下,使用携带的老虎钳和扳手盗窃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电瓶。因被害人汤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白色电动车的电瓶焊接了铁架,被告人易某在剪开电源线后未能将该电动车的电瓶盗走。
被告人易某遂盗窃被害人钟某停在旁边的电动车上的电瓶,在将取下的电瓶搬至其所骑的摩托车踏板上时,被经过的被害人彭某、谢某、张某等人发现。期间,被告人易某为阻止被害人张某报警和抗拒被害人彭某、谢某的抓捕,使用其携带的老虎钳将被害人张某手臂打伤,将被害人彭某、谢某头部和身体砸伤,并用嘴咬伤彭某和谢某。
经鉴定,涉案的电动车电瓶价值人民币94元。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彭某、谢某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易某因犯盗窃罪,曾先后于2003年6月5日、2010年1月1日、2011年10月9日,被法院判过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窃取他人电动车电瓶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易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鉴于被告人易某既未劫取到财物,亦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系抢劫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帮助流转网络赌资 男子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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