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游戏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套现获刑_湾区律师网

男子提供游戏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套现获刑

2022-08-19 00:29:35  浏览:1048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黄安石 黄海宾)江西宁都一男子为获取高额的利润,明知是他人电信网络诈骗而来的款项,仍然以提供游戏账户或者游戏充值...

  中国法院网讯(黄安石 黄海宾)江西宁都一男子为获取高额的利润,明知是他人电信网络诈骗而来的款项,仍然以提供游戏账户或者游戏充值界面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套现。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一审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某从2017年7月左右开始从事买卖网络游戏点卡生意。2020年9月份开始,为获取更高额的利润,其明知是他人电信网络诈骗而来的款项,仍然以提供游戏账户或者游戏充值界面的方式套现。

  被告人陈某将在淘宝上购买的小米游戏账户或九游游戏账户,提供给事先与其联系好出售“米币”或者“U点”的从事或者关联电信网络诈骗的所谓的“卖币人”,或者直接打开小米游戏账户的“米币”充值界面或九游游戏账户的“U点”充值界面,生成收款二维码或者收款链接,将二维码或链接提供给从事或者关联电信网络诈骗的“卖币人”,“卖币人”将充值好的游戏账户交还被告人陈某,以7折价格将充值的“米币”、“U点”出卖给陈某,陈某通过转卖获取利益,最高可获取25%的利润。

  经查,2020年9月至11月,徐某、张某、朱某、李某等81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以上述方式诱骗充值到被告人陈某游戏账户,共计13.38837万元。被告人陈某因此非法获利约3.3万元(按充值额的25%计)。

  被告人陈某于2021年2月5日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米币”、“U点”,通过交易游戏点卡的方式,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得以套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有坦白情节,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遂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