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刘春景)近日,河北省沧州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5月二人定亲,原告给付被告女方家定亲彩礼88000元。后原告及其母亲又陆续给付被告14800元,并给被告一枚订婚戒指。两个月的接触后,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及其父母返还给付的彩礼及戒指。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不认可收到了定婚彩礼88000元,只认可收到了38000元。河间市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媒人证人证言证实给付的彩礼数额与原告在订婚前一天支款88000元的事实相互佐证,也与本地的风俗习惯相符,故依法确认双方定亲时,原告给付被告及其父母彩礼88000元、戒指一枚。后二人分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结合被告在二人交往过程中怀孕流产,给其身心造成一定损害,河间市法院酌定,被告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彩礼61600元及戒指一枚,对原告诉讼请求中超过以上数额的部分不予支持。被告不服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遛狗不拴绳 犬主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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