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办理了南昌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在银行开通该公司对公账户,并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U盾等出售给一女子,共计获利1400元。
2021年3月15日,被告人王某至公安机关投案。
2021年8月17日,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和用工方式的革新,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受侵犯的现象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特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