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3日上午对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依法治军,提高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充分考虑现代战争特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战时调整适用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军队战时刑事诉讼制度,是必要的,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2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中央军委法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战时有关情形已作出一些规定。根据战时特殊情况和刑事诉讼特点,结合军队建立健全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的探索经验,有针对性地对军队战时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适当调整并加以必要规范,是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具体法治措施。决定草案对调整适用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明确具体执行办法,有利于健全完善符合战时实际情况、维护战场法纪和保证公平正义相统一的战时军事司法制度体系,做好军队战时与平时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总体是可行的。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3年2月25日。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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