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_湾区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22-08-12 08:58:32  浏览:123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1]2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1]2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1-07 【实施日期】 2011-02-01
【法律话题】 合同 ; 争议解决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

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1〕2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海南长江旅业有限公司、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2009)琼民再终字第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因其不具有申请再审人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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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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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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