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湾区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08-12 08:58:51  浏览:123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9]1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9]1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1-31 【实施日期】 2019-01-31
【法律话题】 金融 【产业领域】 金融 ; 公共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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