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2003)_湾区律师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2003)

2022-08-12 08:46:49  浏览:1027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3-10-28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8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28日)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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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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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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