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_湾区律师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

2022-08-12 08:48:30  浏览:954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效力级别】经济...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10-29 【实施日期】 2015-10-29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号)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5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修改为:“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一)用人单位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的缴费费率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


  (二)职工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一的缴费费率按月缴纳。


  具体缴费费率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和特区具体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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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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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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