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_湾区律师网

工业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

2022-08-10 19:24:53  浏览:1076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54-12-28 【实施日期】 1954-12-28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工业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


(1954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卫生工作和逐步统一工业卫生工作的领导,以增进工人身体健康,为生产建设服务,便于各工业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起见,特成立工业卫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负责工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工作任务:
  (一)主要为加强工业卫生工作的领导,并研究解决地方统一领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推进工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研究、审查工业卫生工作中的重要决议和措施;
  (三)商订工业卫生工作的年度计划及主要工业部门的卫生事业指标;
  (四)研究配备医务干部及改进工作。

  第五条 本委员会暂订每六个月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第六条 经本委员会通过的决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或各工业部门分别直接下达其所属机构遵照执行。

  第七条 本委员会暂以卫生部为办公机关。

  第八条 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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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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