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_湾区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2022-08-10 19:26:01  浏览:1077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9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9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5-08 【实施日期】 1992-06-01
【法律话题】 金融 【产业领域】 金融
         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1992年5月8日国务院令97号发布)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二、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四、三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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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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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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