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_湾区律师网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

2022-08-10 19:29:35  浏览:944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32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32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1-30 【实施日期】 2013-03-01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软件和信息服务
国务院令


(第6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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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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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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