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_湾区律师网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

2022-08-10 19:29:35  浏览:86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32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32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1-30 【实施日期】 2013-03-01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软件和信息服务
国务院令


(第6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WORD
版本下载
顶部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