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2022-07-12 00:17:45  浏览:1176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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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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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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