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07-12 00:17:45  浏览:1179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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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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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1997年3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2万人选代表1人。   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   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其余依法应选的名额予以保留。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人。

四、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十二左右。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国华侨代表35人。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八届的比例。

八、为了保证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配给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选举。

九、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年1月底以前选出。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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