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_湾区律师网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07-12 21:14:36  浏览:901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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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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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艰苦努力,扎实工作,为开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而奋斗!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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