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小 中 大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民节约储蓄,特发行一九五八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第二条 本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本公债发行总额定为人民币六亿三千万元,于一九五八年一月开始发行,一九五八年十月一日起计息。提前交款的,按照规定利率贴息。
第四条 本公债债券面额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六种。
第五条 本公债利率定为年息四厘,公债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第六条 本公债本金分十年作十次偿还,自一九五九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二、三、四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五,第五、六、七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第八、九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其余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于第十次还清。
第七条 本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
第八条 本公债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
第九条 伪造本公债债券或破坏本公债的信用者,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条例自195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五八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表
单位:千元
━━━━━┯━━━━━━━┯━━━┯━━━━┯━━━━━━━┯━━━━━━━┯━━━━━━━
年 度 │ 现 负 数 │次 数│还本比例│ 还 本 数 │ 付 息 数 │ 本 息 共 数
─────┼───────┼───┼────┼───────┼───────┼───────
1959年│630,000│ 1 │ 5% │ 31,500│ 1,260│ 32,760
─────┼───────┼───┼────┼───────┼───────┼───────
1960年│598,500│ 2 │ 5% │ 31,500│ 2,520│ 34,020
─────┼───────┼───┼────┼───────┼───────┼───────
1961年│567,000│ 3 │ 5% │ 31,500│ 3,780│ 35,280
─────┼───────┼───┼────┼───────┼───────┼───────
1962年│535,500│ 4 │ 5% │ 31,500│ 5,040│ 36,540
─────┼───────┼───┼────┼───────┼───────┼───────
1963年│504,000│ 5 │ 10% │ 63,000│ 12,600│ 75,600
─────┼───────┼───┼────┼───────┼───────┼───────
1964年│441,000│ 6 │ 10% │ 63,000│ 15,120│ 78,120
─────┼───────┼───┼────┼───────┼───────┼───────
1965年│378,000│ 7 │ 10% │ 63,000│ 17,640│ 80,640
─────┼───────┼───┼────┼───────┼───────┼───────
1966年│315,000│ 8 │ 15% │ 94,500│ 30,240│124,740
─────┼───────┼───┼────┼───────┼───────┼───────
1967年│220,500│ 9 │ 15% │ 94,500│ 34,020|128,520
─────┼───────┼───┼────┼───────┼───────┼───────
1968年│126,000│ 10 │ 20% │126,000│ 50,400│176,400
─────┼───────┼───┼────┼───────┼───────┼───────
总 计 │ ──── │ ── │ ─── │630,000│172,620│802,6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的保险待遇的规定(摘录)_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的保险待遇的规定(摘录) 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的保险待遇的规定(摘录)中共中央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_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_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问题的批复_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问题的批复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问题的批复...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_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_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