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_湾区律师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

2022-07-12 00:06:02  浏览:957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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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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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议案,决议如下:

一、决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

二、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委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机制造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服务部。

三、批准国务院撤销城市建设总局,设立物资供应总局和专家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原专家工作局改名为外国专家局。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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