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2022-07-12 00:06:19  浏览:1100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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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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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时效性:失效  失效日期:1987-1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5年11月8日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了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前新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问题,决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应该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出;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和委员一般地也应该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出,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个别的也可以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民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全部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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