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小 中 大现在我国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极少数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已经日益孤立和分化。国家为了给予残余的反革命分子悔罪自新的机会,进一步孤立和肃清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参加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现在对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宽大处理和安置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对于解放前只有一般罪行,解放后没有进行破坏活动,民愤不大的反革命分子,或者解放后虽然曾经有过罪行,而现在已经停止活动的一般反革命分子,只要彻底坦白认罪,一概不咎既往。
二、对于尚未归案法办的在解放前有严重罪行民愤很大的反革命分子,或者在解放后曾经有过严重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应当号召他们迅速向人民政府坦白认罪。这些反革命分子中彻底坦白认罪的,可以从宽处理;罪当处死的,一律免处死刑;罪当判处徒刑的,从轻判刑或者免刑;立功的可以折罪,立大功的给予奖励。
三、逃入城市的反革命分子,无论就地或者回原地彻底坦白认罪,都按坦白从宽的原则处理。坦白后不愿回原地处理的,应当就地作适当处理,不要强迫送回原地。
四、凡是不予追究的分子、免予刑事处分的分子、刑满释放的分子和被管制的分子,已经有固定职业的,应当随着各项社会主义改造,按行业予以安置。没有职业或者没有固定职业、又没有生活依靠的,由市人民委员会按照下列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统筹安排:在城市没有职业,没有生活依靠,在农村有生产条件或者有生活依靠的,应当动员他们回乡参加生产;在城市没有职业,没有生活依靠,在农村也没有生产条件,没有生活依靠,但有劳动能力的,应当组织移民生产或者在当地劳动就业;已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又无依靠的,应当予以收容教养。对于这类分子中的知识分子和有一定的专门技术的人,应当根据他们的能力和特长,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
五、凡是不予追究的分子、免予刑事处分的分子、刑满释放的分子和解除管制的分子,在对他们实行宽大处理以后,或者在刑满释放和解除管制以后,应当取消他们的反革命分子的身份。在取消他们的反革命分子身份的时候,应当经过有关的人民群众讨论通过和区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宣布今后不再以反革命分子看待,并且依照他们的工作或职业,可以相应地称为工人、职员、店员、社员、教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上述各类分子,应当依法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但是在一定时期内,都不得担任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任何重要职务。
六、反动组织中的一般成员,以及仅有反动职位而确实没有反革命罪行的人,不应当算作反革命分子。
在革命战争中起义的人员,纵然历史上曾经参加过反革命组织,或者有过反革命罪行,只要在起义后没有反革命活动,就不应当算作反革命分子。
旧军政人员曾经参加人民解放军而复员转业资遣回家的更不应当以反革命分子看待。
以上三类人员,应当和人民群众有同样劳动就业的机会,不得歧视。
七、对于已经就业的免予刑事处分的分子和尚在被管制中的分子,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得的工资。
八、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凡是没有参与反革命活动的,应当和人民群众有同样的就业、就学的机会,不得歧视。
九、对于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惩办。对于在解放前有严重罪行民愤很大的反革命分子,对于在解放后曾经有过严重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凡是过去尚未归案法办而又拒不坦白认罪的,经过查证确实,应当依法惩办。对于一切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的保险待遇的规定(摘录)_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的保险待遇的规定(摘录) 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的保险待遇的规定(摘录)中共中央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_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_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问题的批复_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问题的批复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问题的批复...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_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_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