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_湾区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

2022-07-12 00:11:50  浏览:1168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失效日期:1982-12-4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进展,国家急需制定各项法律,以适应国家建设和国家工作的要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些部分性质的法律,不可避免地急需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为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九项的规定,授权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的精神、根据实际的需要,适时地制定部分性质的法律,即单行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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