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

2022-07-12 00:12:34  浏览:1084  来源:政府网、政报、媒体、网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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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3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审议了国务院报请审议的海南建省筹备组关于筹备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的请示报告,决定:

一、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行使法律规定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职权。

二、由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规定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法律关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其他规定,也适用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1名至35名。

三、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海南建省筹备组进行筹备。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额为260名至300名。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出席省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国家机关和驻海南省的人民解放军出席省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海南建省筹备组主持,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由海南建省筹备组同各市、县、自治县和各有关方面协商决定。

四、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办法,由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决定。

五、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在1993年初以前召开。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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