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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