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2001-12-28															 | 							【实施日期】																	2001-12-28															 |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
 二、删去第四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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