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2012-06-01															 | 							【实施日期】																	2012-06-01															 |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1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年3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1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9年6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