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08-10 20:10:27
						来源: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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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1997-05-27															 | 							【实施日期】																	1997-05-27															 | 						
													| 【法律话题】																										争议解决															 |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