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4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4号 |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2000-06-06 | 【实施日期】																	2000-06-06 | 
													|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6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6月6日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0年6月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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