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共0条评论已通过审核(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共0条记录

我要来说两句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