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4:1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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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 第20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基金会监事会一名监事。                              ...		 	    	
		 	    	
		 	    				 	    			【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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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编号】 68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基金会监事会一名监事。
                                        |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2001号行政法规订定的《澳门基金会章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何美华续任澳门基金会监事会监事,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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