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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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 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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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编号】 68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慧科讯业有限公司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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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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