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龙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邻近新 氹仔客运码头临时设施的填海造地及东堤堰承揽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