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1/1999号法律第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2/2007号行政法规第二十六条及第9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一切所需权力予本署审计局局长梁红虹女士,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为立约人,与 “See Won Properties (BVI) Limited” 签订有关租用「皇朝广场」二十楼的租赁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 审计长 蔡美莉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审计署 审计局局长 梁红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