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乌兰巴托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蒙古国政府航班协定》,以换文方式,分别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和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相互作出通知,已完成使协定生效所需的内部法律程序。 上述协定公布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协定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对双方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